揭开富可视投影机“暴利”之迷
走私或者在归类、报价等多方面玩弄花招以逃避税款等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,但咱们国家在电子产品的分类上也有其不合理性性的一面。为什么进口所有的零部件可以享受7%的税率,而进口成品有的却要用30%的税率?而投影机,海关定义划归视频产品的依据是“带不带视频功能”,大多数海关人员认为,“视频投影机与数据投影机从外观上讲就是一个插口的区别”。这在早些年没有什么不对,那时候视频投影机不具备接驳计算机功能,而数据投影机也很少具备接驳视频输出设备的接口。
时过境迁,早期的视频投影机已濒于淘汰,只有少数如酒吧等小型娱乐场所仍在使用,而仅能接驳计算机的数据投影机则更为少见,新一代的视频投影机和数据投影机可以统称为多媒体投影机,从外部接口上很难区分。即使略有差别,为什么一个插口的不同的东西分类却不一样?仅仅根据一个接口分类视频机与数据机,这样又如何能够准确分类?假如产品在进口后更换接口又按什么产品类别判断呢?现在电子类产品之间的分类已经没有一个明显界限,视频类产品和IT类产品在外观、性能和消费类别上也没有明显的区别。既然投影机拆成零部件可以是IT类,为什么做成成品后又变了一个类呢?既然不能准确分类,又怎么能正确收关税呢?既然视频类和非视频类投影机难以分类,海关能不能把投影机都按IT类统一都进行收税,降低视频类投影机的税额,让广大消费者买到物美价廉的高科技产品呢?
0
相关文章